为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资金使用的监管,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将进一步完善资金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做好采购款支付和账户结余的日常管理。
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实施细则,政府采购的资金应由预算支出资金、财政专户资金、其他有关资金共同组成,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将通过“三张清单”及“两个说明”等工作方法,全面监管采购资金的使用,确保采购资金使用方向准确、用途安全。
此外,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还将择优引入“政府采购供应商综合评价系统”,采取“双打印”、“单笔核定”等手段,加强中标服务和销售管理,确保采购过程公平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