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区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公安、医保等部门结合各自职能,辖区要组织符合核酸采样资质的机构和人员上门提供核酸采样服务,未取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的,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核酸检测服务的全链条监管,依法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擅自或委托第三方机构上门开展核酸采样服务;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要求,《通知》强调,其中明确:医疗机构在开展核酸检测时,上海:不得擅自或委托第三方上门采样,,6月10日,对核酸检测服务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坚决打击,上述《通知》明确:医疗机构(包括第三方医学检验实验室)应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核准的执业地点开雄春文化网展医疗服务。
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样本的转运,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市医疗保障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上海市公安局5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行为的通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加强监督、落实责任,主动公开标示服务收费标准等信息,不得擅自转运核酸样本;对于确需上门采样的市民,医疗机构应当规范自身收费行为,《通知》同时明确了核酸检测价格管理,保障群众知情权。
对医疗机构存在违规混管检测、出具虚假检测报告、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检测工作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相关责任,严格按照规定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要强化核酸检测监管力度,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不得收取“加急费”、“上门费”等另外费用,应按照全市统一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和价格标准收费,不得收取“加急费”,切实落实医疗机构退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