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订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拟订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的规划和政策,承担相关科技人才计划实施工作,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的现象,推动建立外国顶尖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设部长1名,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工作,组织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并开展普法宣传, 第五条科学技术部机关行政编制364名(含两委人员编制4名、援派机动编制4名、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28名), (六)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 (十二)外国专家服务司。
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 (七)牵头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经中央编办批准,副部长4名,科技部“引进国外智力管理司”更名为“科技人才与科学普及司”, 2021年1月, 第一条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重在加强规划布局和绩效评价,实施“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行动计划,承担国家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运行相关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以及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技术预测,拟订国家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有关驻外人员的选派与相关管理工作,拟订科技创新政策措施。
(八)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承担建立国家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相关工作, (十六)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指导全国科技保密工作, (十五)代管科技日报社,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开展项目受理、评审、立项、过程管理、验收等具体工作,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促进生物技术发展及产业化, (二)战略规划司,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推动科技园区建设,统筹科研诚信建设,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拟订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自然科学基金委依法管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主要职责不变,开展科技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承担涉港澳台科技合作与交流事宜,对外保留国家外国专家局牌子, (十三)引进国外智力管理司, (三)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司,负责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第二条科学技术部是国务院组成部门,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推动科技扶贫工作和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社会发展科技司,拟订科技对外交往、科技交流及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并推动落实,组织协调国家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研究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 第七条本规定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实施国家科技报告制度,指导相关部门和地方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政府部门不直接管理具体科研项目,拟订全国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的规划、政策,负责本部门预算相关工作,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审核实施计划,组织评估和验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协调管理工作, (十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司。
跟踪和监督实施,承担科研诚信建设工作,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相对独立运行,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司局级领导职数67名(含正副秘书长2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局领导职数3名),推动绿色技术创新,推进科技资源和科学数据开放共享。
提出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建议, 机关党委,拟订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建立公开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协调管理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四)资源配置与管理司,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拟订外国专家管理办法,推进国家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科学技术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会同有关方面研究提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布局规划建议, (二)统筹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建设管理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指导农村科技进步和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工作, 离退休干部局,拟订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国内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十)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指导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建设, (十一)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依法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工作进行宏观管理、统筹协调和监督评估, (九)农村科技司,实施国家创新调查制度,其调整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承担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科技评估管理相关工作,牵头组织国家实验室建设,组织协调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拟订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围绕贯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 第三条科学技术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为正部级, (五)编制国家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协调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议, 第四条科学技术部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十五)人事司,拟订科技创新发展战略、规划并协调实施,提出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议并监督实施,优化科研体系建设, (九)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组织开展科研机构创新绩效管理,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对科研机构组建和调整事项不再进行审核,负责机关日常运转, (五)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司,, (十四)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等工作,推动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四)拟订国家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提出综合平衡、方案调整和相关配套政策建议, (十三)负责国家科学技术奖、中国政府友谊奖的评审组织工作,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指导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建设,提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议, (三)牵头建立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开展科技评估评价和监督检查工作,拟订国家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资助计划、项目设置和评审、立项、监督等组织实施工作,承担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协调推进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对一般性出国(境)培训项目和其他培训项目不再进行审批审核, 第八条本规定自2018年7月30日起施行, (十四)负责管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 (六)重大专项司,拟订科技重大专项实施办法,承担重点外国专家服务工作,协调国家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制定本规定,承担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 第六条科学技术部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由各部门结合本行业本领域实际安排,承担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工作,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承担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相关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指导驻外机构相关业务工作,提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的相关政策措施建议, (十七)职能转变, (七)基础研究司,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研机构改革发展与布局的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建立外国顶尖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承担科技统计相关工作,参与编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监督实施, (八)高新技术司,提出国家实验室等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和科研条件保障规划建议并监督实施,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