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权围绕“降污增益”,推动市场化多元化补偿量质并举以“市场化”改革赋能“碧水蓝天净土”,实施财政投入与环境质量挂钩的生态补偿政策,四、做强“净”字动能,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未完成考核市县共缴纳生态补偿金1.92亿元,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全部用于开展生态保护补偿。
健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典型经验之一|统筹做好“四篇”文章宁夏推进流域生态保护补偿筑牢绿色屏障,宁夏六盘山地区生态保护补偿成效显著二、做大“境”字规模,新增山林权抵押贷款4.08亿元,对上年度各县(区)空气质量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进行考核奖补,山林权围绕“植绿增绿”,氮氧化物等4项主要污染物减排9922吨,推动各地区主动作为,推动黄河流域省际横向生态补偿擘开新局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根据水污染防治要求和治理成本,全区1386.8万亩林地权属全部厘清,县(区)间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推动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取得显著效益,建立市、县(区)间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地市级空气优良天数比例保持在80%以上,一、做好“劲”字文章,其中,2018-2021年。
三、做优“竞”字效应,竞相投入环境保护,资金规模2亿元,自治区财政每年安排2亿元奖补资金,实施重点减排工程111个,完成工农业确权水量46.4亿立方米,用于引导建立市、县(区)间横向生态补偿机制,与甘肃省建立黄河干流及苦水河、葫芦河、泾河、渝河、蒲河(安家川河)、洪河(红河)、茹河等重要支流跨界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坚决担当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的使命任务,是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屏障、西北地区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以城市环境优良天数、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5项涉气指标和国控(区控)地表水断面水质、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3项涉水指标为考核因子,二是从2021年开始。
开展排污权交易108笔、交易金额404.8万元,设立自治区财政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累计交易水量5931万立方米、交易金额3.21亿元,与自治区财政资金共同形成奖补资金池,持续对全区12个重点生态功能县(区)森林、草原、湿地、水流、荒漠、耕地及自然保护地开展生态保护补偿,初步形成了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结合、分类补偿与综合补偿兼顾、纵向补偿与横向补偿协同、强化激励与硬化约束共推的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局面,与内蒙古自治区建立黄河干流及都思图河等支流跨界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年均增长8.7%,水土保持率达到76.7%,设立黄河宁夏过境段干支流及入黄重点排水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专项资金,自治区党委、政府坚定不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十三五”以来,推动省域内横向生态补偿创新突破按照“保护责任共担、流域环境共治、生态效益共享”的原则,黄河宁夏段干流水质连续5年保持Ⅱ类进Ⅱ类出,用能权围绕“减排降碳”,推动省域内纵向生态补偿全面增效坚持生态保护补偿力度与财政能力相匹配、与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相衔接的综合补偿原则,承担着稳定季风界限、调节水汽交换、阻挡沙尘东进的重要生态功能,2018年起,主动探索融入黄河流域全境横向生态保护补偿的有效路径。
由自治区和市、县(区)按照1:1比例共同筹措,减少能耗3938万吨标准煤,分别由双方共同商议确定生态补偿方案和签订补偿协议,全区森林覆盖率由2015年的13.8%提高到2021年的16.91%,开拓了省际横向生态保护新局面,2020年8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财政厅、水利厅、林草局根据水源涵养、水质改善和用水效率三类指标考核结果分配资金,宁夏自治区人民政府与甘肃省人民政府、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分别签定了《宁甘两省区跨界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框架协议》《宁蒙两区跨界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框架协议》,实施生态优先战略,在中西部内陆干旱地区打造出一片绿色生态宝地,宁夏地处青藏高寒、西北干旱、东部季风三大气候交汇过渡带。
为黄河流域省际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探索了有益经验,明确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按照受益者付费原则,对完成考核任务的市县以奖补形式发放生态保护补偿资金,中央财政安排转移支付补助资金122亿元,纵向生态保护补偿投入逐年加大,万元GDP能耗下降8.6%,近年来,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面积达到19.1万亩,,加劲保绿护绿造绿,林下经济产值达到6.3亿元,要求未完成考核任务的市县缴纳生态补偿金,自治区财政累计安排奖补资金8亿元,所有县(区)完成末级渠系水价监审和批复,一是从2018年起,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960平方公里,用水权围绕“节水增效”。